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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识资本得到明文保护

1999-04-2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熊波

4月19日,国家科技部公布的《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》,北大、清华、联想、方正、中科院软件所等单位反响强烈。北京一所大学的负责人激动地说:“这个规定的意义,不亚于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的影响,是对科技人员的一次解放!”联想总裁柳传志认为,此《规定》一出,科技人员将可预期自己的回报。

兼职将得到保护

《规定》明确:科技人员可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,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。

除兼职外还可以离岗:国有科研机构、高等学校及其他科技人员可以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,或到其他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。并允许科技人员在离岗两年内,随时回来重新竞争上岗。《规定》解除了科技人员创业的后顾之忧。

知识资本比例增大

《规定》第一条明确规定: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创办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%,极大地提升了知识的价值。

在职发明将明确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利益

《规定》第一次对这一问题给予了详尽说明:一、单位从技术转让收入中提取比例不低于20%的一次奖励奖给有贡献的人员;二、成功投产以后,连续3年至5年,从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,提取比例不低于5%的奖励;三、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可以折算成20%的股份。

国有高科技企业允许个人持股

《规定》允许国有和集体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吸收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参股。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时,允许业务骨干作为公司发起人,这意味着他们将有相应股权。

(《中国青年报》99.4.2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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